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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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交易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下午14:00在湖南省长沙市合平路638号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经公司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同意公司以71,503.50万元受让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种业”)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联创种业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联创种业持股比例由90%变更为100%。联创种业正在推进增资扩股事项,股权结构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进度以及增资扩股进度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受让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股权受让事项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备案登记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受让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同意联创种业以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认购方之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同时,协议各方一致认可,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日之日起至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经联创种业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投资机构可以按照与投资方实质相同的条款及条件对联创种业进行后续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如进行后续增资,联创种业注册资本及股东持股比例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与各投资方均同意放弃后续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原则,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志勇、桑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黄征:男,1984年出生,党员,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审计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高级主管、副处长、处长,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现任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黄征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在公司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平高科”)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剩余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503.5000万元受让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种业”或“目标公司”)7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联创种业10%股权,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受让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股权受让事项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备案登记等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联创种业的持股比例由90%变更为100%,联创种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以71,503.5000万元受让联创种业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联创种业10%股权,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楼19层2211、221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批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农业机械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1.2025年玉米种子市场持续供大于求、行业去库存压力大,联创种业始终坚持高端品牌定位,未跟随市场采用低价销售政策;同时我国玉米商品粮价格持续低迷,玉米种植收入降低,叠加极端天气灾害频发,种植户种植玉米积极性减弱;综上因素对联创种业品牌高价位种子销售造成冲击。

  2.种子业务的业务年度和财务年度不一致,国内玉米种子销售主要集中在四季度和一季度。若以业务年度(指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次一年度9月30日业务期间)核算,2024-2025业务年度利润较上个业务年度基本持平。

  3.2025年联创种业根据品种对环境及灾害的适应性,适时调整品种投放策略及制种、推广策略。联创种业2025年已足额收取下一业务年度的承销定金,其客户合作期限较长、粘性较高。截至目前,联创种业本年度退货率低于2024年度,表明采取积极销售策略已取得良好效果。

  (四)联创种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本次交易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为联创种业提供违规担保等构成联创种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王义波为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持股比例在5%以下),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及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拟与联创种业自然人股东签订《关于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王义波、杨蔚、彭泽斌、姜书贤、王宏、谢玉迁、陆利行(“转让方”)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所涉及的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0690号),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715,035.00万元。本协议各方约定,受让方同意以71,503.50万元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62.50万元,对应实缴出资1,062.50万元。

  1、隆平高科在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隆平高科豁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应由隆平高科就本次股权转让代扣代缴的税费后的剩余款项(“扣税款项”)支付给转让方。

  2、各方一致认可,受让方将扣税款项支付至转让方的,即视为受让方已将股权转让价款的全款支付给转让方。

  3、除非隆平高科作出书面豁免,隆平高科履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交割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2)联创种业已就后续事项作出股东会决议:(i)同意签署本协议;(ii)批准本次股权转让;(iii)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所适用的章程;(iv)联创种业股东就本次股权转让相应放弃所适用的优先购买权及/或其他权利(如涉及)。

  (4)转让方于本协议所作陈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在重大方面保持是线)评估基准日起,联创种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业务或经营方面不存在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6)转让方已向隆平高科出具书面的付款通知书,付款通知书需明确确认除已被受让方豁免外的上述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

  (1)交割日之日起,标的股权的权属主体由转让方变更为隆平高科,隆平高科成为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股东,转让方基于标的股权而享有的表决权、提名权、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和目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均由隆平高科享有。

  (2)交割日的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目标公司股东依据其对目标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3)交割日之日起,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对应的标的股权的部分均由受让方享有及承担。

  3、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和隆平高科均同意并应尽合理商业努力促使目标公司在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及共同促进联创种业及其控制子公司发展之目的,彭泽斌同意于本协议签署日之日起36个月内全职服务于联创种业及其控制子公司,并将其全部工作时间及精力完全投入联创种业及其控制子公司的经营,为联创种业及其控制子公司谋利,不主动从联创种业及其控制子公司离职;王义波同意,其应当就其直接或间接开展及/或开发的育种的成果优先与联创种业及其控制子公司合作。

  5、转让方向隆平高科及联创种业作出承诺,未经隆平高科及联创种业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于任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直接及/或间接披露其在持有联创种业股权及/或在任职期间(以最晚发生日之日前的期间为准)所知悉及/或取得的相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业务、人员、知识产权及/或其他资产、机构等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1)各方一致认可,于本次股权转让之同时,联创种业正在进行股权融资(“拟议增资”),转让方及受让方均同意并认可拟议增资。

  (2)转让方同意并承诺,若拟议增资之交易发生时其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的,其应当同意拟议增资并就拟议增资放弃所适用的优先认购权及/或其他权利(如涉及)。

  本次隆平高科受让自然人股东剩余股权及联创种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各相关方均不涉及业绩承诺。除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外,无其他特殊协议约定。

  公司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所涉及的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0690号)。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联创种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22,220.36万元,评估价值715,035.00万元,评估增值592,814.64万元。经交易各方共同确认,公司本次受让联创种业10%股权的定价为71,503.5000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上述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联创种业目前为公司玉米种子主要经营、研发主体,自然人股东退出有利于公司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更好地激发和释放新团队的活力,加快推动公司玉米种子业务向事业部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助力公司玉米板块稳健发展、持续做大做强。联创种业正在推进引入有品牌信誉、有种业投资经验、有资金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为联创种业引入新的战略资本,形成更为长期和稳定的经营决策机制以支持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购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所涉及的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069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增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玉米产业的综合竞争力,满足公司子公司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种业”、“目标公司”)发展需要,联创种业拟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种业基金”)、湖南湘鑫中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垦基金”)、太平(深圳)乡村振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平乡村振兴基金”)4家机构。中信金融资产、现代种业基金、中垦基金、太平乡村振兴基金分别以人民币40,000.0000万元、20,000.0000万元、12,000.0000万元、8,00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联创种业594.3765万元、297.1882万元、178.3129万元、118.8753万元注册资本,分别取得联创种业增资后5.0312%、2.5156%、1.5094%、1.0062%股份,剩余溢价部分均计入联创种业资本公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联创种业以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公司放弃联创种业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创种业的注册资本由10,625.0000万元变更为11,813.7529万元,公司对联创种业的持股比例由100.0000%变更为89.9376%,联创种业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同时,协议各方一致认可,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日之日起至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经联创种业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投资机构可以按照与投资方实质相同的条款及条件对联创种业进行后续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0000万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不超过297.1882万元。如进行后续增资,公司与投资方均同意放弃后续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联创种业注册资本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与各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将被动稀释。

  鉴于中信金融资产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金融资产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联创种业增资扩股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4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24.76%,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8.08%,中国信达资产管理类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89%,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4.5%,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3.08%,其他股东持股18.23%。

  注:为与中信金融资产定期报告披露口径一致,上述“收入总额”中包含其“所占联营及合营企业业绩”。

  10.关联关系:中信金融资产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金融资产为公司关联法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4号院1号楼10层101内1001、1002室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咨询和种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持股60.311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39.6882%。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371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出资比例49.5050%,湖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中心出资比例34.5035%,长沙市产业发展母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5.0015%,招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901%。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1405-6D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9.6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96%,太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40%。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楼19层2211、221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批发;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机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农业机械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1.在拟增资扩股前,公司受让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联创种业10%股权,本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均为受让股权事项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2.如在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日之日起至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进行后续增资,公司与各投资方均同意放弃后续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联创种业注册资本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与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将被动稀释。

  注:1.2025年玉米种子市场持续供大于求、行业去库存压力大,联创种业始终坚持高端品牌定位,未跟随市场采用低价销售政策;同时我国玉米商品粮价格持续低迷,玉米种植收入降低,叠加极端天气灾害频发,种植户种植玉米积极性减弱;综上因素对联创种业品牌高价位种子销售造成冲击。

  2.种子业务的业务年度和财务年度不一致,国内玉米种子销售主要集中在四季度和一季度。若以业务年度(指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次一年度9月30日业务期间)核算,2024-2025业务年度利润较上个业务年度基本持平。

  3.2025年联创种业根据品种对环境及灾害的适应性,适时调整品种投放策略及制种、推广策略。联创种业2025年已足额收取下一业务年度的承销定金,其客户合作期限较长、粘性较高。截至目前,联创种业本年度退货率低于2024年度,表明采取积极销售策略已取得良好效果。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所涉及的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0690号),联创种业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715,03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定价参考评估结果,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各方拟与联创种业分别签订《关于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投资方四:太平(深圳)乡村振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平乡村振兴基金”)

  中信金融资产、现代种业基金、中垦基金、太平乡村振兴基金合称或分别称“投资方”

  经参考资产评估情况并基于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中信金融资产、现代种业基金、中垦基金、太平乡村振兴基金分别同意增资40,000.0000万元、20,000.0000万元、12,000.0000万元、8,000.0000万元认购联创种业594.3765万元、297.1882万元、178.3129万元、118.875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扣除认购联创种业新增注册资本后的金额,作为溢价计入联创种业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放弃联创种业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协议各方一致认可,本协议签署日之日起至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经联创种业或公司认可的其他投资机构有权按照与投资方实质相同的条款及条件对目标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2亿元。同时,公司与投资方就此放弃其就后续增资所享有的优先出资权等优先权利(如涉及)。

  交割日(投资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之日为交割日)之日起,投资方成为联创种业的股东并依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享有股东权利及承担股东义务,联创种业于交割日的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联创种业股东依据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交割日之日起,联创种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联创种业股东依据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并同意,联创种业已就其过往利润分配事项形成股东大会决议的,联创种业据此产生对原有股东的应付股利,无论交易文件是否另有约定,前述应付股利均归属于联创种业原有股东。

  协议各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促使工商变更登记于交割日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之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日。

  投资方应在本次增资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豁免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除非协议各方作出书面豁免,投资方履行支付增资义务、联创种业同意本次增资应满足下述交割先决条件:

  1.协议已经协议各方签署并生效,不存在法律、法规导致其效力存在瑕疵或无效的情形。

  7.联创种业、投资方于本协议所作陈述、声明与保证在重大方面保持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8.联创种业、投资方不存在本协议项下的重大违约,联创种业及其控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1.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内为过渡期,联创种业应尽最大努力保持商业组织完整,保持联创种业及其控制子公司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耗除外),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进行利润分配。

  2.过渡期内,联创种业应及时书面告知投资方有关联创种业及其控制子公司的股本结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业务或经营方面对其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更,并与投资方讨论该等事项对其的影响,促使其按照合理方式稳定运营。隆平高科不得通过对外转让、质押、信托等方式处置其所持有联创种业股权。

  除已另作说明的其他事项外,联创种业、投资方及其他相关方作出以下陈述、声明与保证,并确保以下各项陈述、声明与保证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1.联创种业、投资方及其他相关方有充分的权利及权力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与文件,履行其在本协议和该等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

  2.交易文件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联创种业、投资方及其他相关方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联创种业、投资方及其他相关方与其他实体之间所签署且仍在履行的重大协议或合同不会因交易文件的签署或履行而终止,也不会受到交易文件的重大不利影响。

  3.投资方用于缴付增资款的资金来源合法、正当,其具备法律规定或要求的成为联创种业股东的条件。

  隆平高科、联创种业拟与投资方签订《关于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并作出约定:

  (一)协议各方均同意并将尽其最大合理努力,推动隆平高科于2029年6月30日前通过投资方认可的方式收购投资方所持的联创种业股权。各方一致认可,“尽最大合理努力”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构成任何一方的义务或保证,不会因未实现而影响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任何权利、权益、义务或责任。

  1.若隆平高科于2029年6月30日前未完成收购投资方所持的联创种业股权、隆平高科不再控制联创种业、联创种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等情形出现,本次交易进入投资延续期。

  2.进入投资延续期,投资方可向隆平高科发出股权出售意向,经隆平高科书面认可后,隆平高科可以与该投资方一致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或与该投资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的其他价格收购该投资方所持的联创种业股权。

  3.自投资延续期之日起,隆平高科有权以现金为对价,并按照投资方所持联创种业股权对应增资款的部分加计持股期间按照年化6%的单利所计算的利息并扣除持股期间取得的相应现金分红除以75%后的价格(不应低于收购投资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应增资款)赎回投资方所持联创种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注:P:收购价格;C:投资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对应的增资款;t:持股期间(收购股权对应增资款支付至目标公司之日至收购股权对价支付之日的期间为准;以年为单位,若不足一年按实际天数/365计算);r:年化单利利率6%;D:持股期间投资方已取得的与该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总额。

  4.进入投资延续期后,投资方将享有提高分红比例、对外转让所持股权不受竞争对手禁止限制、增加公司治理参与度等一定的保护小股东的权利。如果该等保护小股东的权利无法实现,投资方有权要求,同时隆平高科有义务赎回投资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赎回价格与赎回退出标准保持一致。

  (三)本次隆平高科受让自然人股东剩余股权及联创种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各相关方均不涉及业绩承诺。除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外,无其他特殊协议约定。

  联创种业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均为国有背景专业投资机构,有丰富的种业投资经验,将增强联创种业的股东实力,有利于联创种业形成更为理性和稳定的经营决策机制。本次增资将增强联创种业资本实力,有效降低隆平高科整体资产负债率,同时增强联创种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公司以联创种业为平台的行业间整合,巩固联创种业在国内玉米种业市场龙头地位。

  公司于2024年12月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下属单位芜湖融湘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650万元将公司所持长沙冠西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89.90%股权转让给芜湖融湘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于2025年1月收到股权转让款,及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除上述交易外,年初至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信金融资产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联创种业形成更为理性和稳定的经营决策,同时本次引入资金将增强联创种业资本实力。本次交易定价参考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认,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回避后,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本次联创种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公司放弃联创种业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联创种业引入战略投资者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本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5〕1352号);

  (五)《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引入战略投资者所涉及的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0690号);

  (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线)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1)。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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