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所平安中证通用航空主题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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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交易所平安中证通用航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平安中证通用航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5年7月15日证监许可〔2025〕149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已购买过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1、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对于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都属场内份额。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直销专线电话()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线、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公告仅对“平安中证通用航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中证通用航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中证通用航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规定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20、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按规定予以披露。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进行办理。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中证通用航空主题指数以及其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元发售面值或1.00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中证通用航空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风险主要包括:(1)市场风险;(2)管理风险;(3)职业道德风险;(4)合规性风险;(5)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7)流动性风险;(8)其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认/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认/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通用航空主题指数,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通用航空主题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10亿份(折合为金额1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末日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1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可对募集规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披露。

  (2)本基金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例:某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数额计算如下: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8.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基金份额保留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缴纳认购金额100,800元,并可获得利息转换的份额10份,获得100,010份本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已购买过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2、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3、在认购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1、认购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9:30-16:30,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网上现金认购: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2、网下现金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佣金)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结算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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